丹江口市心理学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方案

2026-06-23

丹江口市心理学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方案
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湖北省社会团体换届规范指引》《丹江口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》及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丹江口市心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即将届满。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,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坚持党建引领,将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要求贯穿换届全过程,确保学会发展方向与党和国家事业同频共振。

遵循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规范的原则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,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和负责人,推动学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
二、换届选举委员会

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开始筹备换届工作。换届筹备工作由第三届理事会表决通过,设立丹江口市心理学会换届选举委员会(以下简称选委会),全面负责本次换届选举工作。

选委会由9人(单数)组成,具体构成如下:

类别

人数

产生方式

党组织代表

1人

由学会党组织推荐

第三届理事会负责人代表

2人

由理事会推选

理事代表

2人

由理事会推选

监事代表

1人

由监事推选

会员代表

3人

由会员自荐或推荐,经理事会确认

选委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,由理事会从选委会成员中任命,主任为换届工作总负责人。

选委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产生后,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及书面文件等形式,向全体会员公告。换届工作全部完成、新一届理事会正式履职后,选委会自动解散。

选委会职责:

1. 拟定换届工作方案,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;

2. 审查会员资格条件,编制《会员名册》;

3. 酝酿提出下一届理事、监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会长等候选人建议人选;

4. 组织起草《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》《财务工作报告》《章程(修正案草案)》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(草案)》《选举办法(草案)》等会议文件;

5. 负责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沟通,按规定报送各项换届材料;

6. 负责换届会员大会的会务组织、选举实施及档案建立工作;

7. 处理换届期间的公示、异议及其他相关事宜。

三、会员资格审查

选委会按照本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资格审查登记,确定有效会员资格。

新申请入会的会员,需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会员证。对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活动的会员,由选委会提出取消会员资格意见,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注销会员资格。

本会按规定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,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
选委会根据资格审查登记结果制作《会员名册》,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日。会员对名册有异议的,应在公示期内向选委会提出,选委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。

四、候选人条件与产生程序

(一)任职条件

担任本会新一届理事、监事及负责人候选人,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:

1.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
2. 遵纪守法,勤勉尽职,热爱学会事业,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
3.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、经验和能力,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;

4. 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职;

5.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6.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7. 担任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职务的,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8. 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。

(二)候选人产生程序

推荐提名:选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、开展摸底调查、征求理事意见等方式,经民主协商、充分酝酿,从会员中提出理事、监事候选人建议人选;从拟任理事候选人中酝酿提出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。

报送审查:选委会将候选人建议人选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。

理事会审议:候选人建议人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,选委会整理形成正式候选名单,提交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公示: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选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日。会员对名单有异议的,应在公示期内向选委会提出,选委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。

大会选举:公示无异议后,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,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、监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
在职或退(离)休党政干部(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)兼任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职务的,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,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兼职审批手续,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作为候选人。

五、理事会、负责人和监事设置

(一)理事会

本会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/3

(二)负责人

本会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5人、秘书长1人。

会长、副会长人选从理事中选举产生,副会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且不超过10人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
会长、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。会长、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、秘书长。

(三)法定代表人

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(四)监事

本会不设监事会,设监事1名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监事人选从会员中选举产生。

监事不得兼任理事、秘书长、财务人员,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。

六、换届审计

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,对第三届理事会任期的财务状况进行换届审计。审计截止时点为2026630日。审计报告将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
七、换届大会的召开

(一)会前申报

本会应于换届大会60日前,将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选举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,方可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。

应于换届大会召开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:

1. 理事会会议纪要;

2. 会议议程;

3. 《会员名册》;

4. 理事、监事候选名单;

5. 负责人候选名单及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(如有兼职人员);

6. 《章程(草案)》(如有修改);

7. 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(草案)》;

8. 《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(草案)》《财务工作报告(草案)》及财务审计报告;

9. 《换届选举办法(草案)》;

10. 其他有关材料。

(二)会议通知

选委会应当在召开换届大会7日前,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和议程通知全体会员。

(三)选举工作人员

选委会应当从上一届秘书处工作人员、监事或会员中提名产生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建议人选,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唱票人和计票人。

(四)会议有效条件

召开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。其中,选举理事、监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以及审议章程修正案、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。

(五)表决方式

表决事项

表决方式

通过条件

理事会工作报告

举手表决

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

财务工作报告

举手表决

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

换届选举办法

举手表决

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

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提名

举手表决

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

章程修正案

无记名投票

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

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无记名投票

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

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选举

无记名投票

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

理事选举

举手表决

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

监事选举

举手表决

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

选票应当载明会议名称、届次、被选举人姓名、所在单位及职务、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(同意、不同意、弃权)等内容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
选票须加盖丹江口市心理学会公章。

八、换届大会议程

1.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,报告应到会员数及实到会员数(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2/3以上方能开会);

2. 第三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,会员大会审议表决;

3. 第三届理事会作财务工作报告,会员大会审议表决;

4. 党组织负责人通报党建工作情况;

5. 审议表决《换届选举办法》;

6. 审议表决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提名名单;

7. 选举理事、监事,当场宣布选举结果;

8. 宣读章程修改说明,审议表决《章程(修正案)》(无记名投票),当场宣布表决结果;

9. 审议表决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(无记名投票),当场宣布表决结果;

10. 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无记名投票),当场宣布选举结果;

11. 新任会长履职发言;

12. 业务主管单位领导讲话;

13.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。

九、选举无效的处理

存在以下违规情节之一,致使选举无效的,应当重新进行选举:

1. 参会人数、投票人数或表决结果未达到章程及本办法规定比例的;

2. 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;

3. 候选人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举人,或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举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;

4.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、本会章程和选举办法规定的。

重新选举应当按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。当场重新选举的,结果当场公布;择日重新选举的,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

十、会后工作

o 归档备查:换届大会结束后,应当及时将选举材料、选票、影音资料等整理归档,制作换届大会会议纪要。

o 变更登记和备案:换届后,应当按照相关规定,在30日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以下事项:

o 社团变更登记(法定代表人、会长、秘书长等事项变更);

o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(如章程有修改);

o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备案(副会长备案)。

o 新一届理事会任期5年,自换届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。

十一、工作要求

1. 坚持党的领导:换届全过程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,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听取党组织意见。

2. 规范程序,依法办事:严格执行换届各项工作程序,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性、有效性和公正性。

3. 公开透明,接受监督:换届全过程应接受会员和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
4. 及时沟通,主动汇报:换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汇报。

5. 确保平稳过渡:统筹安排好换届工作与日常业务活动,确保工作不断、队伍不乱、平稳交接。

本方案经丹江口市心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。

丹江口市心理学会

20266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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