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江口市心理学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方案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湖北省社会团体换届规范指引》《丹江口市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》及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丹江口市心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即将届满。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,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坚持党建引领,将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要求贯穿换届全过程,确保学会发展方向与党和国家事业同频共振。
遵循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规范的原则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,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和负责人,推动学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二、换届选举委员会
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开始筹备换届工作。换届筹备工作由第三届理事会表决通过,设立“丹江口市心理学会换届选举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选委会”),全面负责本次换届选举工作。
选委会由9人(单数)组成,具体构成如下:
类别 | 人数 | 产生方式 |
党组织代表 | 1人 | 由学会党组织推荐 |
第三届理事会负责人代表 | 2人 | 由理事会推选 |
理事代表 | 2人 | 由理事会推选 |
监事代表 | 1人 | 由监事推选 |
会员代表 | 3人 | 由会员自荐或推荐,经理事会确认 |
选委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,由理事会从选委会成员中任命,主任为换届工作总负责人。
选委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产生后,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学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及书面文件等形式,向全体会员公告。换届工作全部完成、新一届理事会正式履职后,选委会自动解散。
选委会职责:
1. 拟定换届工作方案,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;
2. 审查会员资格条件,编制《会员名册》;
3. 酝酿提出下一届理事、监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会长等候选人建议人选;
4. 组织起草《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》《财务工作报告》《章程(修正案草案)》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(草案)》《选举办法(草案)》等会议文件;
5. 负责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沟通,按规定报送各项换届材料;
6. 负责换届会员大会的会务组织、选举实施及档案建立工作;
7. 处理换届期间的公示、异议及其他相关事宜。
三、会员资格审查
选委会按照本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资格审查登记,确定有效会员资格。
新申请入会的会员,需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会员证。对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活动的会员,由选委会提出取消会员资格意见,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注销会员资格。
本会按规定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,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选委会根据资格审查登记结果制作《会员名册》,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日。会员对名册有异议的,应在公示期内向选委会提出,选委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。
四、候选人条件与产生程序
(一)任职条件
担任本会新一届理事、监事及负责人候选人,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:
1.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2. 遵纪守法,勤勉尽职,热爱学会事业,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;
3.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、经验和能力,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;
4. 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职;
5.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6.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7. 担任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职务的,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8. 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。
(二)候选人产生程序
推荐提名:选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、开展摸底调查、征求理事意见等方式,经民主协商、充分酝酿,从会员中提出理事、监事候选人建议人选;从拟任理事候选人中酝酿提出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。
报送审查:选委会将候选人建议人选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。
理事会审议:候选人建议人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,选委会整理形成正式候选名单,提交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公示: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选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日。会员对名单有异议的,应在公示期内向选委会提出,选委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。
大会选举:公示无异议后,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,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、监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在职或退(离)休党政干部(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)兼任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职务的,应当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,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兼职审批手续,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作为候选人。
五、理事会、负责人和监事设置
(一)理事会
本会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/3。
(二)负责人
本会设会长1人、副会长5人、秘书长1人。
会长、副会长人选从理事中选举产生,副会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且不超过10人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
会长、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。会长、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、秘书长。
(三)法定代表人
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(四)监事
本会不设监事会,设监事1名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监事人选从会员中选举产生。
监事不得兼任理事、秘书长、财务人员,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。
六、换届审计
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,对第三届理事会任期的财务状况进行换届审计。审计截止时点为2026年6月30日。审计报告将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七、换届大会的召开
(一)会前申报
本会应于换届大会60日前,将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选举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,方可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。
应于换届大会召开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以下材料:
1. 理事会会议纪要;
2. 会议议程;
3. 《会员名册》;
4. 理事、监事候选名单;
5. 负责人候选名单及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(如有兼职人员);
6. 《章程(草案)》(如有修改);
7. 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(草案)》;
8. 《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(草案)》《财务工作报告(草案)》及财务审计报告;
9. 《换届选举办法(草案)》;
10. 其他有关材料。
(二)会议通知
选委会应当在召开换届大会7日前,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和议程通知全体会员。
(三)选举工作人员
选委会应当从上一届秘书处工作人员、监事或会员中提名产生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建议人选,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唱票人和计票人。
(四)会议有效条件
召开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。其中,选举理事、监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以及审议章程修正案、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。
(五)表决方式
表决事项 | 表决方式 | 通过条件 |
理事会工作报告 | 举手表决 | 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 |
财务工作报告 | 举手表决 | 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 |
换届选举办法 | 举手表决 | 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 |
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提名 | 举手表决 | 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 |
章程修正案 | 无记名投票 | 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 |
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| 无记名投票 | 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 |
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选举 | 无记名投票 | 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 |
理事选举 | 举手表决 | 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 |
监事选举 | 举手表决 | 到会会员2/3以上同意 |
选票应当载明会议名称、届次、被选举人姓名、所在单位及职务、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(同意、不同意、弃权)等内容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选票须加盖“丹江口市心理学会”公章。
八、换届大会议程
1.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,报告应到会员数及实到会员数(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2/3以上方能开会);
2. 第三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,会员大会审议表决;
3. 第三届理事会作财务工作报告,会员大会审议表决;
4. 党组织负责人通报党建工作情况;
5. 审议表决《换届选举办法》;
6. 审议表决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提名名单;
7. 选举理事、监事,当场宣布选举结果;
8. 宣读章程修改说明,审议表决《章程(修正案)》(无记名投票),当场宣布表决结果;
9. 审议表决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(无记名投票),当场宣布表决结果;
10. 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无记名投票),当场宣布选举结果;
11. 新任会长履职发言;
12. 业务主管单位领导讲话;
13.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。
九、选举无效的处理
存在以下违规情节之一,致使选举无效的,应当重新进行选举:
1. 参会人数、投票人数或表决结果未达到章程及本办法规定比例的;
2. 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;
3. 候选人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举人,或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举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;
4.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、本会章程和选举办法规定的。
重新选举应当按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。当场重新选举的,结果当场公布;择日重新选举的,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
十、会后工作
o 归档备查:换届大会结束后,应当及时将选举材料、选票、影音资料等整理归档,制作换届大会会议纪要。
o 变更登记和备案:换届后,应当按照相关规定,在30日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以下事项:
o 社团变更登记(法定代表人、会长、秘书长等事项变更);
o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(如章程有修改);
o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备案(副会长备案)。
o 新一届理事会任期5年,自换届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。
十一、工作要求
1. 坚持党的领导:换届全过程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,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听取党组织意见。
2. 规范程序,依法办事:严格执行换届各项工作程序,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性、有效性和公正性。
3. 公开透明,接受监督:换届全过程应接受会员和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4. 及时沟通,主动汇报:换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汇报。
5. 确保平稳过渡:统筹安排好换届工作与日常业务活动,确保工作不断、队伍不乱、平稳交接。
本方案经丹江口市心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。
丹江口市心理学会
2026年6月21日